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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援外项目财务管理的通知
 

商合促制度函[2019]857号

各援外成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

  近期,我部财务司对部分援外成套项目进行了财务检查,发现各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和隐患,我局已要求相关责任企业进行整改。结合此次检查,为进一步保障援外资金安全,规范援外项目财务管理,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混乱

  有的施工技术组无专职财会人员,会计基本常驻国内,国外会计工作实际由出纳甚至材料员承担,不符合会计法相关规定。有的项目当地收支全部以现金进行交易,且未建立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二)提前结算工程备料和动员款

  有的施工技术组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申请结算工程备料和动员款并获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同意。

  (三)虚增项目成本

  有的项目一次性将机械设备采购款全部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按期计提折旧的相关规定。

  (四)未足额确认工程收入

  有的项目未如实记录工程收入,虚减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通过个人在当地兑换外汇

  有的项目资金通过施工技术组个人账户往来,再由个人在当地兑出外汇后交会计记账并保管,存在较大财务及涉外法律风险。

  (六)库存材料管理不规范

  有的项目未按原材料不同种类和规格设置库存材料会计明细账和实物账,无法实施账实核对;施工技术组计算主材消耗时,均按月初和月末实盘差额倒挤领用数,难以发现资产非正常流失,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账户管理

  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成套项目资金应按项目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确保援外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应根据我援外规章制度与受援方当地法律法规建立专门账户存储援外资金,不得借用个人账户。

  (二)配备专职会计

  施工技术组应配备专职会计驻现场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且具备初级(或以上)会计职称。

  (三)健全相关财务制度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实际收支情况规范项目账务编制;同时,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宗材料的收发及结存管理。

  三、工作安排

  各援外成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务必根据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对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并举一反三,切实防止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发生。凡于2020年1月1日后竣工的项目,如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均应进行整改。如在此后进行的各类审计、巡检和验收工作中发现违反上述要求的,相关责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制度处)联系。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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